中风后被拒赔重疾险 提起诉讼终获赔
发布日期: 2015.08.22
导读:问:我朋友买了新华保险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均遭遇拒... 答:保险在上之前就说明了不能带病投保,给他上保险的人太不负责任了。追溯到五年以前你能证明这个身体不适和现在的病没有关联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问:卖平安保4千元重疾赔六万元以后得重疾再能赔六万元吗 答:具体参考合同约定 重疾赔付都是一次性赔付的,如果还有身价和其他附加险种,那还可以继续赔付的
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经过法院研究审理,闻女士的情况符合其投保的重大疾病险,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2万元。保险公司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几年前,闻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在该保险合同中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中重大疾病包括脑中风。
2009年10月28日,闻女士突发脑中风住院,经过半个月治疗,出院后,闻女士行动不便,说话也困难。想到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险,闻女士申请理赔,未果。
2010年6月18日,闻女士按保险公司要求,到指定的一家医院做鉴定,结论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高血压病”,并注明“病人说话慢,不能长句……”等内容。
随后,闻女士拿着鉴定书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保险合同赔偿保险金及利息共4万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称,闻女士购买的重大疾病险的合同中,明确说明“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4。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
保险公司称,闻女士经医院鉴定的内容,与合同中描述的情形不符合,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闻女士的鉴定结果,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与合同中描述的不完全一样,但其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给予闻女士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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