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过户那点事
发布日期: 2012.10.12
导读:车险在保险行业里面占据着很大的一块份额,也是保险险种的组成。随着买车一族的日益庞大,车险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但是凸显出来的问题也将随之增多。
案例
5月中旬,王小姐从同事张先生处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款物两清由于张先生在年初时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并且告诉王小姐保单还有半年才到期,王小姐也就没再与保险公司打过交道。2009年6月,王小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该桑塔纳轿车被撞坏了。因为该车尚在保险期内,王小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在将车辆转让给王小姐时,没有按照保单条款中的约定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等为由,而拒绝了王小姐的索赔请求。
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得当呢?目前,像王小姐一样,购买二手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本案中,王小姐购买其同事张先生的这辆桑塔纳轿车,虽然之前张。 先生已经为车辆投保了车险,但张先生是以自己的名义为该车投保的保险,因此,在车子转让给王小姐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由于保单上的投保人并非王小姐本人,即使该车出了险,王小姐依然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同时,由于这辆桑塔纳轿车已经不属于张先生,此时的张先生不具备可保利益,因此也而失去了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如果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买卖,必须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后,还必须有书面形式的记载,比如在保单上注明或者另行签订协议。
投保人张先生将被保险车辆转让给王小姐时,王小姐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 合同进行变更,将保单转入自己名下,不然即使发生克承保的风险,王小姐也无法得到补偿。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
华贵大麦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可选400万一次性赔付,家庭支柱必备,可选交通意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