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将进一步推广
发布日期: 2013.12.11
导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要求,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探索适合国情的农业灾害保险制度。为此将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业、林业等领域开发保险产品和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开展和促进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要求,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探索适合国情的农业灾害保险制度。
我国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气候波动剧烈。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多亿元,死亡2000多人。
我国政府重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基础能力仍待提高,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适应工作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适应要求、敏感脆弱领域的适应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亟待加强等。
《战略》明确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适应能力显著增强,重点任务全面落实,适应区域格局基本形成。《战略》要求,针对各领域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适应工作基础,制定实施重点适应任务,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逐步引导和推动各项适应工作。比如,加强农业发展保障力度。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探索适合国情的农业灾害保险制度。
《战略》指出,要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证国家适应行动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加大财政在适应能力建设、重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重点领域和区域适应任务的完成;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适应行动。
推动气候金融市场建设,鼓励开发气候相关服务产品。探索通过市场机构发行巨灾债券等创新性融资手段,完善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发挥金融市场在提供适应资金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业、林业等领域开发保险产品和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开展和促进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自从农业保险在个别地区试行以来,饱受好评,农业保险为当地的农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帮助。此次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的开展相信也能为社会相关方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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