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明晰裁判规则,切实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回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
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对“知假买假”行为进行了规范,强调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此举旨在遏制一些“知假买假”者恶意索赔的行为,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连续购买后分别起诉索赔的情况,《解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避免购买者通过不同诉讼策略获取更大利益。
另外,针对标签、说明书出问题的情况,《解释》规定了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内容的责任归属,强调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散装食品相关纠纷处理中,法院也要求在保护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当加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经营者的责任。
总体来看,这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发布,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指导,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为小作坊等经营主体创造了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