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100万意外伤害
- 可扩展5米高处作业
- 可选择猝死
必选保障 |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 10万元 | 保险人于保险合同项下对任一被保险人给付的各项保险金累计金额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1)身故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直接且单独因该意外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意外伤残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直接且单独因该意外事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所致伤残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
意外医疗补偿(每次意外事故赔偿限额) | 1万元 |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于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寻求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则对其因此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仅限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承保全额自费费用),保险公司按下述规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1.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在扣除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免赔额(100元/次)后,再按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赔付比例(80%)补偿该被保险人,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补偿该被保险人,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105%为限:医药费用补偿金=[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免赔额(100元/次)]X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赔付比例(100%)。 意外医疗补偿含救护车费用,年度累计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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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 | 100元/天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按住院天数-免赔天数(3天/次)赔偿该被保险人,每一被保险人保险年度总赔偿日数以180天为限。 |
可选保障 | ||
扩展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 | 不投保 | 如选择投保“扩展承保5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划的任何被保险人,本保险承保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所称的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608-2008)中规定的为准。前述被保险人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应依法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特种作业证书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规定的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 (2)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对于投保人未为其选择投保“扩展承保5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划的任何被保险人,本保险不承保该被保险人从事任何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且该被保险人不适用《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中的任何相关赔偿约定。 |
扩展意外医疗赔付比例 | 不投保 |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于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寻求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则对其因此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仅限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承保全额自费费用),保险公司按下述规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
猝死保险金给付 | 不投保 |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所约定的猝死,则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监护病房定额给付 | 不投保 |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的监护病房,保险公司将依据该被保险人实际入住监护病房周数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每周监护病房定额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但每次入住监护病房给付金额最高以2周为限,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以4周为限。 |
民用航空飞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 不投保 | (1)民用航空飞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 不投保 | (1)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 不投保 | (1)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
公共汽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 不投保 | (1)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 保险条款
- 1、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注册编号:C00003932312021121719483
- 2、美亚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22年第三版)(互联网专属)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2051700001
- 3、美亚附加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2021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072908971
- 4、美亚附加猝死团体保险 (2021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041946741
- 5、美亚 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052907382
- 6、美亚附加监护病房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2946143
- 7、美亚附加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2012183253
- 8、美亚附加仅承保境内意外事故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7063
- 9、美亚附加每一意外事故总赔偿限额条款(2021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7463
- 10、美亚附加特种作业限制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7203
- 11、美亚附加特定职业类别人员高处作业条款(2024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4012215391
- 12、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资格条款(2024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4012215381
- 13、美亚附加短期保险费条款(2022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2112966371
- 14、美亚附加不承保特定医院条款(2022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2112966381
- 15、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2112966391
- 16、美亚附加争议处理条款(2023年第一版)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3072602541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的被保险人,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被保险人参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理赔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2号,瑞安广州中心9楼 美亚保险中国区理赔中心,4008208858/020-83939289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按日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生效前全额退款)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A:投保人可于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随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退保时保险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