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跨地区(省、市)就业的人员,其职工医保关系是可以转移的。
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步骤办理: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减员(参保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只需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原参保地在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新参保地邮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二、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办理医保转移后,医保可以累计缴费年限。同时,按照国家的计算标准来看,如果两地缴费的医保存在重复缴纳的月份,重复缴纳的钱也会计入医保账户余额内。
医保缴纳是有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的,只有当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一定规定,如25年,那么在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终身医保。所以,当我们更换工作地点后,要记得转移医保关系。
三、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吗?
医保卡内的余额不可以转移。
根据现行政策,医保缴费年限无转移手续,若是把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在办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可申请清算个人医保账户内资金,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不转移至外地医保账户。
四、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1、医保个人账户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时由统筹账户报销。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的限制,即起付线以下的钱需要参保人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政策进行报销,每个地区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且不同医院和不同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还是要依实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