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疾病住院不限社保
- 意外医疗0免赔
- 0-60周岁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伤残: |
意外医疗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期9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
疾病住院医疗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及时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因罹患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不限于社保范围内),每次事故按免赔额100元,如下比例给付保险金: (4)50周岁(含)-55周岁的被保险人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元,55周岁(含)-60周岁的被保险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0元。 |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保额说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保险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人群】
(1)投保人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指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不含涉外人员,涉外人员指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居住在大陆外的中国公民、投保前一个月前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中国公民;职业分类须为1-3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但以下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除外: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3)辽宁省的铁岭市、葫芦岛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4)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市所有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5)内蒙古赤峰肿瘤医院;6)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兴隆县、馆陶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7)河南省的安阳市、信阳市、开封市、漯河市、南阳市、郑州市、许昌市、新乡市、焦作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8)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9)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0)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
【续保说明】
(1)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并同意承保的,您可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2)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则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本产品的投保申请,但仍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同类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更换本保险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如您同意续保,则表示您确认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同意投保变更后的保险产品并认可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等待期说明】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待期为本保险生效日起90日。若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续保本产品,续保后无等待期,且续保应与上一张保单的保险期限无缝衔接。若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住院保”或类似产品,保单到期前续保的,则不视作续保。为避免理赔时出现纠纷,被保险人应在理赔时协助提供往年保单,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理赔说明】以下情形,本产品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1)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未遭受外来伤害,而是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猝死、心脏骤停、呼吸衰竭、急性病突发等排除外来伤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或残疾不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如在投保前或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4)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约定的内容,或保险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保险公司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公司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享有的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或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部分;
(5)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生理缺陷或残疾的治疗及康复,以及90天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病时间以最早出现病症症状时间为准)。
【如实告知义务说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与条件以本保险凭证的约定为准;本保险凭证未尽事宜,以本保险凭证所附条款的规定为准。
【授权说明】鉴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保险公司已获得在本保单责任范围内调查本保单被保险人的医学报告、病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授权。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条款(国寿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040号
-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10832522022120876671
- 3、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类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注册编号: C00010831922022042970901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6-95519)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6-95519),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6-95519)发起退保申请,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则自保险公司接到您的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即终止,保险公司将在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发送至投保人邮箱,也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