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把保险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以来,中外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营销渠道建设至今已有近20年。俗称“跑街先生”的代理人队伍由小到大,已成为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发展与盈利保障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说,保险代理人走街串巷、下社区、进大楼,对保险知识的普及、保险观念的提高以及家庭财务风险的规划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截至今天,这支生力军专业知识越来越精,从业素质越来越高,加上部分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要求更偏重教育程度,保险代理人队伍正朝着年轻化、知识化的方向发展,也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年轻有为青年学子的青睐。
然而就是这样一支产业新军,他们个人收入的应缴税收却非常不合理。长期以来,许多有识之士都对这个问题提出过真知灼见,但一直没有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9月份起,个人所得税将进行调整,会使相当一部分普通工薪阶层得到实惠。然而,保险代理人所得税面临的双重税收问题,却没有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现行税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缴纳个人营业税及营业附加税,这对于保障代理人收入方面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笔者就此专门进行了情况了解。
由于现行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不完善,许多保险代理人为了让自己退休后有相应保障,采取了自行缴纳基本养老金等方式为自己的养老医疗做准备。但是,对保险代理人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部分能否在个人收入的税前扣除或给予减免等细则,现行税收政策中尚无规定。
据某家保险公司的资深代理人解经理说:保险代理人同样接受公司代理人制度的管理和约束。在培训、考勤、开会等方面公司都有明确要求,而在税收方面却比企事业单位员工要多缴纳营业税、营业附加税,又好像使保险代理人变成了个体户,似乎不合情理。他还表示,其实保险公司方面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保险代理人个人再缴纳营业税,税务部门是否重复收税,是否合理?也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商议。
据了解,保险代理人日常负担的费用,比如电话费、交通费、应酬费以及各种计划书费用等,基本上都由营销员个人承担。而在某家合资险企任职近一年的财务风险规划专案经理邵先生说,他最近因业绩突出,公司奖励他携伴旅游。但是5000元的旅游奖励也被纳入了营业税的范围,他问自己:该旅游奖励是佣金收入还是营业收入?此外,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业绩时高时低是常事,那么佣金收入税收可否在年底作加权平衡?
上述情况确实反映了在大多数保险代理人身上存在着双重税收,有不公平的地方。笔者再次呼吁监管与财税部门共同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以保障保险代理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促进保险代理人机制建设更加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