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市劳动保险暂定缴费工资基数日前确定,最高为4700元,最低为940元。单位上报基数需经职工签字确认。 缴费工资基数是根据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的。今年,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法作了调整。即,企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山东省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据了解,2007年暂定缴费工资基数是根据往年山东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测算的,待省统计局公布上年度———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做调整。 市劳动保险事业处提示:职工“工资总额”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几部分。新出现的一些补贴如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规定,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内。 明年,我市将首次实行缴费基数职工签字制度,要求每位职工确认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签字后方可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防止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行为发生,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于2007年第二季度对各单位上报的缴费基数审核稽查,对虚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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