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在岗职工工资的上涨,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将相应提高。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所有参保人员月人均缴费基数不得少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3元)的60%,即638元,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率仍为20%、8%。 据了解,养老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的。今年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确定的200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3元)进行测算,7月1日起执行。从这一天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所有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都将按新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月缴费基数可在1063元的60%-300%之内确定,最低不得少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38元。 养老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638元只是一个最低基数,参保单位月缴费标准将参考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总额和养老保险月缴费总额这两项,取高确定月人均缴费基数。如果人均基数低于638元,按638元执行;如果高于638元,则按此基数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原则上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3元)的80%-200%范围内确定,确实有困难的将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但最低也不能少于638元。 7月1日后新批退休人员在计算待遇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作为一个参数使用。
支持!!!!提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