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
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旨在确保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保护和福利。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分娩后享有产假和哺乳假。产假的具体时间根据怀孕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98天。哺乳假的时间为每天1小时,直至婴儿满1周岁。在享受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女性劳动者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女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而定,最高不超过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女性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和产后恢复等。此外,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还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应当为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及时向女性劳动者支付生育津贴。同时,雇主还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总之,...

知识 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

2013年9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了《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与原有的相比,在缴费比例...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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