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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务工人员皆有生育保险保

2012-05-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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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在上海工作的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发展,上海市出台了新的政策,增加了生育保险这项权限,这项决定给外地来沪工作人员带来了更好的保障。

昨日,市政协2007年课题调研报告正式出炉。包括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保障来沪务工人员权益、推进青年就业、推进崇明发展、上海新农村建设形态模式等55个调研报告受到广泛关注。而通过建立来沪务工者综合保险机制;增加生育保险一项,并统一综合保险的缴费标准;探索与各地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合作等灵活方式破题保障来沪务工者权益的调研报告,成为当日热议的话题。

针对目前来沪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问题,上海市政协的委员在调研中提出,多管齐下解决这些民生问题。调研报告指出,目前,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来沪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的,必须明确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参保者和经办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建立制约和监督机制,成立由社会各方面成员组成的相关理事会或监事会,通过理事会或监事会确保综合保险资金安全运作。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资金的具体运作、给付情况定期向公众进行公布。

而对于一些缴费未满一年离开上海的务工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能转移的问题,报告中建议探索与各地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合作,当来沪务工人员离开上海时退回其所缴养老保险费,并开具缴费证明,便于其在新的工作所在地继续参与当地的相关保险。同时,在保险内容方面,增加生育保险一项,并统一综合保险的缴费标准,建议所有来沪务工人员均应通过缴纳综合保险享有养老补贴,且适度提高综合保险的工伤、医疗保障水平,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应与本市职工的标准逐步统一等。

随着本市来沪务工人员逐年增加,如何保障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上海市各级政府关心的一个民生话题。2002年始,本市实行了来沪务工人员综合保险。从2005年4月起,增设了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补贴项目。据统计,2006年末全市综合保险参保人数达279万人,参保人员中累计已有2.9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340多万人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其中1.9万人享受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210万人领到了累计1年以上的养老补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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