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虎林:加强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来源: 和讯网 作者:王虎林 | 发布日期: 2011.05.13
导读:第三类市场发展潜能逐步显现,出现明显的积极动向,平均增速达到10.2%,与全省国民经济增速基本持平。 2006年8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到甘肃省视察保险工作,充分肯定了我们“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工作,并指示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保险机构实行“...
□甘肃保监局局长 王虎林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保险市场的分类监管是一种新的监管模式,在新时期对保险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也是保险监管工作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的现实选择。
从2005年起,甘肃保监局就积极探索“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从统筹保险市场区域协调发展出发,在分类监管方面实现了两个明显的提升:在分类监管对象上,从单一的分地区监管发展到分地区分机构深层次监管;在监管考核指标上,从简单的定性考核提升到全面指标量化考核、综合评价。这两个明显的提升,得益于几年来分类监管的实践经验。
最初,我们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保险密度的差异,将全省14个市州划分为三种类型的保险市场,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将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且保险密度在200元以上的5个市划为第一类地区,实施持续稳步发展战略,树典型,推经验,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全省的发展;将经济发展状况一般的,且保险密度在50-200元之间的5个市划为第二类地区,实施推进式发展战略,把握机遇,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增强市场供给,加快发展步伐;将经济发展状况较差的,且保险密度在50元以下的4个市州划为第三类地区,实施追赶式发展战略,积极帮助,培育市场,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
通过对三类地区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第一类保险市场发展步伐持续加快,5市保费总量占全省总额65.65%,平均增速 16.38%。第二类保险市场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增速明显加快,保费总量占全省总额22.32%,平均增速18.1%,高于一类地区增幅1.72个百分点。第三类市场发展潜能逐步显现,出现明显的积极动向,平均增速达到10.2%,与全省国民经济增速基本持平。
2006年8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到甘肃省视察保险工作,充分肯定了我们“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工作,并指示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保险机构实行“分类监管”。按照吴定富主席的要求,我们通过将近半年的时间,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制定了《保险机构动态监测综合评价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在监管指标上实行量化考核,设定了发展类、创新类、诚信类、经营类、管控类五大类70多个评价指标,根据财产险、人寿险、中介机构不同的经营管理要求,以及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得出综合评分,评定为A(AAA、AA、A)、B(BBB、BB、B)、C(CCC、CC、C)三级九等,从而分类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为了更好地实施分类监管,激发保险公司运用《实施办法》的自觉性,我们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量化考核的指标,首先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时报送监管部门。根据公司的自我评价数据,监管部门进行复核和最后的评价,为分类监管提供准确、详细的数据,并对信息进行归档与管理,为分类监管积累科学的历史数据。从而明确了各自职责,提高了监管质量和效率,确保了分类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综合评价结果是分类监管的基础。对监测结果为“A”类的保险机构,实施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常规的阶段性现场检查,在机构设立和高管考核方面按正常程序予以批设、审核。对监测结果为“B”类的保险机构,除了实施日常监管之外,在现场检查方面适当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在非现场监管方面重点关注其风险管控和防范能力。对监测结果为“C”类的保险机构,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同时,进行严格的监管。根据这类公司的风险状况及违规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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