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附加险谨防两误区 三大续保类型要分清
发布日期: 2012.05.10
导读: 当消费者在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经常会提供各类附加险以供选择,且多以附加健康险为多,而不少消费者甚至是冲着附加险才“顺带”买的主险。不过由于没有分清附加险的各种类型,或者对附加险的一些概念没有理解透彻,经常发生附加险无法续保或者享受不到保费豁免等有利条款。保险专家向记者介绍了消费者在购买附加险时容易陷入的两个误区。
三大续保类型要分清
保险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无条件”保证续保型。保险公司保证按照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第二种是“有条件”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在续保时调整费率或者缩小保障范围等。比如在很多附加健康险中,投保人的某项身体指标有所恶化,保险公司在新的体检报告出台后,会适当多收一定的保费。这种加收保费因人因事而异,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或者其他条件,可以选择不续保。
第三种是无保证续保型。即在每一个附加险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因此,消费者在投保附加险时,一定要先弄明白该附加险属于上述哪一种,是否可以续保、可以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有调整、保险公司是否会调整保障范围或削减保额等等问题。
保费豁免有条件
保险专家介绍,与“无条件”保证续保型附加险一样,近年来受到消费者热捧的就属保费豁免附加险。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保险公司继续提供相关保障。
不过,投保人仍需注意,保费豁免利益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终止。第一种是缴费期满;第二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第三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有了缴纳保费的收入来源。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前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而重新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时,保费豁免利益就可以从其恢复劳动能力之日起终止。
另外,专家提醒,由于投保人保费豁免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所以具有保费豁免功能的附加险比较适合子女为高龄父母购买或者家长为年幼子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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