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证续保吗?
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0年,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被保人享有对该附加险的保证续保权利,长城人寿不会对被保人作约定除外责任或拒保处理,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为10年,投保人按照被保人续保时的年龄来缴纳相应的保费。且投保人可以在附加险期满后60天内办理保证续保,如果在此期间未办理者视为放弃保证续保权利。另外,该附加险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在申请续保本附加险时被保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且续保后附加险的期满时间也不能够晚于主险合同。
为了您的信息安全,请设置登录密码
还不是新一站会员? 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