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对于很多人来说,工伤保险对员工来说都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选择。他可以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也能让公司更加省心。据报道,近来,厦门又提高了三项工伤保险的待遇。使工人的生命安全有了更高的保障。
16日,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在厦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厦门今年大幅提高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后的一级伤残津贴达到2572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潘贵泉介绍说,去年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由2009年度的3038元增至3357元,生活费用也发生变化,应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此次调整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另外一类是1995年以前国有集体企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据悉,今年厦门市一至四级的平均伤残津贴调整后,分别达到2572元、2324元、2240元和2125元,这一标准不仅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而且也高于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养老金2014元。伤残津贴还设有保底线,按照相关规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保底线为1810元、1710元、1610元、1510元。因此,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前款规定增发后,伤残津贴低于上述金额的一律以保底线的要求计发。
另外,1995年至2003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规定而调整,调整幅度低于工伤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根据供养对象也有所调整。配偶每月增发13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发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增幅基础上再增加10%。
该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6月份的增发部分将在6月底一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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