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增一次性生育补助 享受津贴工资视情况而定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昆明市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举行了听证会,其中关于男职工未就业情况下的生育保险以及有了津贴之后是否继续发工资等系类问题进行了研讨。
昨日,《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25位听证代表从单位、职工等角度关注这一民生法规的细节:产妇有了生育保险单位是否还要发工资;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作为决策发言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了生育保险办法的制定背景,并解答了相关问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有份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还增加了一次性生育补助费,包括生育营养补助费、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一次性定额医疗补助费、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死亡一次性补助费。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及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3%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如未参加生育保险,造成职工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的,将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给职工。
享受津贴后还发不发工资
“0.8%的费率过高了,我们企业有些承受不了。”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玲希望能够降低费率,她的建议得到了许多听证代表的支持。
相关解答是:征求意见稿已经将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9%降低为0.8%,而这一费率的确定也是参考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虽然费率降低了,但是征求意见稿却提高了生育保险的待遇,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纳入了基金支付范围。对一些特殊情况也予以了明确规定,如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根据办法也将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女职工享受津贴后发不发工资?”云南昆船第二机械有限公司潘丽华问。
相关答复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视情况自行决定。原则上说,发生育津贴,就是因为女职工没有劳动工作就没有工资。
连续缴费6个月成为热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要“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同时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成为听证代表关注的一个焦点,“企业在招工时经常遇到一些情况,就是女职员进入单位工作就已经怀孕,工作没几个月就生产,这个条件就符合不了,怎么办?”
相关答复是:6个月等待期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突击参保,如果参保就可以享受待遇,就可能会有很多企业在职工临产时才参保生育保险。
昨日的听证会现场,男听证代表们对于生育保险中涉及到的一些男职工的权益很关注,比如“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那么配偶未就业如何举证、由哪里认定?
相关答复是: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配偶未就业”的认定。此外,生育营养补助费、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一次性定额医疗补助费、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死亡一次性补助费等,都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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