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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江苏省政府发表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这项新制度的实施将更加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提高生活保障。

今年年内,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之外的江苏所有城镇居民要全部纳入“居民医保”。昨天,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全面建立“居民医保”制度工作任务。《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也将于近日下发。

与会有关人士表示,这部分参保居民是以户籍人口为准的,经过精密测算,全省实际共有1200多万人。而从之前我省苏州、盐城、淮安、泰州、镇江等5市试点的实践效果看,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个人承担的符合保障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通常要降低40%-60%,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部分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居住在县城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本省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整个覆盖人群将达到1200多万。而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则不在这项政策的保障范围。我省明确,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保障水平既不可能很高,但也不应过低,要能够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这项制度的设计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方式,以进一步降低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

江苏“居民医保”的基本框架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以省辖市市区和县(市)为统筹单位,参保费用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低保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残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有关人士表示,真正缴费时,个人负担一般不会超过50%,政府财政会分担大部分费用,用人单位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要给予补助。该人士还透露,年内,参保居民就能与参保职工一样,申请参保获得通过以后,领到一张属于个人的居民医疗保障卡,但需要说明的是,这张卡并非个人账户,它只是就诊、报销所必要的一个凭证。

我省还将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参保城镇居民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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