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怎样为民生服务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被称之为“民生大法”的国家《社会保险法》昨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文件,填补了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万众期待中出台的 《社会保险法》,究竟如何上好“保险”,惠及民生?
养老医疗保障全覆盖
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在上海,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市政府近日也连发9个文件,将外来从业人员、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范围。
在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 看来,“三保”(综保、镇保、城保)并轨,不仅意味着社会保障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对于这两大人群而言,社会保障水平也将得到相应提高,“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例,原本的综合保险虽然不用自己缴费,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在养老补贴的领取上也与""城保""覆盖人群不同。新政的出台,尽管可能增加一部分农民工群体的支出,但从长远看,无疑使参保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全面、更高层次的保障。”
社保转移衔接无“障碍”
近年来,随着全国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社会保险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结束了社保领域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的各自为政。
根据社保法,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王大 说,从法律层面确立社保可转移、可衔接,“更方便劳动力的流动,也为他们的社会保障""加码""。”
“盯牢”百姓养命钱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从建立之初的200亿元增至7766亿元。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是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必须加强监管。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险法》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
《社会保险法》专设一章,对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强化征收应对欠缴
在谈到参保范围调整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坦承,对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胡晓义也提到,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对此,王大表示,《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针对未提供担保者,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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