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伤保险统筹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许多公司为工人购买了保险产品,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工作安全。国家对工伤保险做了新的规定。目前,新的工伤标准正在推行中。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元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于日前公布,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届8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元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统一,即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口径和行业基准费用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等。二是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市级统筹前的结余纳入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县区在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前的结余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结余统筹管理,其中县区留存50%,其余50%上缴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四是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周转金制度,周转金标准按县区上年度3个月的平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额核定,用于县区日常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五是工伤保险费率实行适时调整,当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额过大或当期征收额与历年结余额不足支付需动用市级储备金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六是明确市、县区政府的责任,当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不足支付(调剂)时,由市财政先行垫支;对当年未完成工伤保险目标任务的县区,其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先行垫支;对未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而增加的支出,由当地政府承担。
据悉,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建立,通过互助共济功能的有效发挥,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市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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