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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居民医保可直接转为职工医保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据悉,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非常方便。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后,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则需先暂停职工医保,然后办理新的参保手续。
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本月起,太原市参保人员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不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手续。
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缴一次费,参保人员可享受一年的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中间转移到职工医保,已缴纳的当年度未享受月份的居民医保费用不退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办理了续接并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若续接缴费无空月或间断不超过两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续接缴费间断超过两个月的,须有6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过渡期。在此期间,该职工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医保卡)部分。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满一年,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但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需先办理职工医保暂停手续,再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手续。居民医保继续沿用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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