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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开始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近日,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启动。从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将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缴费分为个人支付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对于困难群众,政府将给予更多补助。
8月8日,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入缴费阶段。昨天,笔者在新浦区路南社区看到,居民们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资料前来办理缴费手续,从今年10月1日起,缴费居民将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一般居民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80元;城市低保人员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只缴纳60元,其余的140元由财政补助;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未从事劳动的)参保,独生子女个人缴费可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由该方工作单位全额报销,多子女的,父母所在单位应给予补助。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区首诊、定点就医、双向转诊方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城镇居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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