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厦门: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医责险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近日,厦门出台了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办法》。《办法》规定,厦门公立医院将全部投保医责险,医责险承保公司将承担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所导致的相关赔付。
日前,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办法》,医疗责任险投保采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投保医院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法定方式确定承保公司的方式。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患纠纷发生的赔偿。
《办法》规定,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提供医患纠纷的有关情况,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调查核实,并全程参与调解过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属于保险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赔偿金。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