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政策法规 合肥:三类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将有所调整

合肥:三类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将有所调整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近日,合肥市下发新通知,三类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将有所调整。通知就具体的调整标准做了具体说明。

昨天,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调整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作适当调整,主要涉及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具体如下:

门诊治疗:一年补助20元

根据规定,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在城镇居民定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目录范围内),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给予20元的门诊治疗补助。当年未用完的补助,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大病补助:最高一年2500元

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疾病的,出院后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目录范围内),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补助金额为2500元。

考虑到2007年度参保居民的参保时限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以上调整政策的执行时间只有半年,因此,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居民的补助标准也相应减半。

通知还指出,一类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其个人应缴费用,由各区民政部门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为缴纳。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新一站学平乐放心版
新一站学平乐放心版 中国人寿财险
报销意外医疗,报销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在校\日常生活
2周岁-25周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
查看详情 ¥128.0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