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谁的医保门槛降低了?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据悉,天津降低了医保门槛,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是针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职工医保门槛并没有降低。本文对于相关通知做了简析。
医保门槛详解
日前,在长征医院二楼门诊窗口交完药费的张静一头雾水。“不是说医保门槛费降了吗?怎么还是800元啊?”张静不是第一个有这样疑问的患者,门诊收费处的工作人员从新年的第一天就在给一些医保患者解释这样的问题。与此同时,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每天咨询解答此类问题也占到整个咨询服务电话量的一半以上。
记者了解到,这个误会起因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调整城居医保的门槛费”的消息,很多市民只是知道调整门槛费,由800元下调至600元,但没有留意是针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
谁能参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据了解,很多市民都知道在职的人员和退休的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还有很多没有劳保的老年人,暂时未就业或实现了灵活就业的人员未能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类人员目前都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天津市实施了全民医保,实现了由职工到居民、由城镇到农村的全覆盖。但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是两种医保制度,从筹资标准、缴费来源、参保方式、门急诊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多方面都有区别。天津是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之一。2010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到达486万人,城乡居民基金收入达到8.83亿元。截至2010年年底,城乡居民基金金支出7亿多元,149.42万人次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
医保门槛费降至600元
正因为很多市民混淆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类医保参保人群,才有了这次关于“门槛费”的误会。
按照日前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城乡居民医保的门槛费由800元下调至600元,并提供了报销比例。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目前没有任何变化。
据介绍,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从而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比例不变。
去年账户资金
今年依然能用
此外,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了解到,还有许多参保人员来电咨询,担心去年医保个人账户注资没有全部使用完,今年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账户余额。
对此,市人社局表示,依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份开始,新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和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为此,个人账户资金由注资改为记账式管理。如果当年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没有使用完,结余资金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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