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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者社保补贴随缴费“水涨船高”
发布日期: 2012.05.15
导读:4月起,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将按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保险费虽要多缴10元,但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将“水涨船高”。
据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保的,政府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为例,他今年上半年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为452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290元、医疗保险110元和10元大病医疗救助、失业保险42元)。按照“先交后补”政策,一个季度共缴社保费1356元,就能得到904元的补贴。而从7月起,虽然新调整的社保缴费标准提高了,但是政府的财政补贴也随之增加,他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为472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300元、医疗保险120元和10元大病医疗救助、失业保险不变),一个季度共缴社保费1416元,但可以得到944元的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社保费,补贴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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