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市民要把续保缴费放心上
发布日期: 2012.05.29
导读:学籍无变化的非穗籍中小学生去年参加医保自动续保,广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续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居民医保新年度缴费开始,参保人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续保以及缴费等业务,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只要学籍无变化,去年享受居民医保的非穗籍中小学生,新社保年度仍可续保。
这些群体要注意
非穗籍中小学生
8月25日前确认学籍
广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续保缴费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已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从2010年5月起开始办理2010年度参保、续保工作,办理成功的,可从次月4日起缴费。
对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不含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生,下同)以及年满19周岁(指199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中学生,2010年度续保需在8月25日前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确认手续可学生自行办理或学校整体办理,手续办结后,学生(家长)可从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非穗籍学生将自动终止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而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中学生,逾期不办手续,将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
困难群体
须提供资助资格证
根据《通知》,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须向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资助资格证件,由学校审核并在5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续保资格审核手续后,其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自动延续。逾期未办理的,2010年度不再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视为普通学生身份自动续保。
享受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由市民政、残联在今年6月底前审核确认资助资格后,其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给予延续。
2010学年度不再具有原就读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学生,无需学生提出停保申请,由原就读学校为其办理停保手续;不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以及资助资格审核手续的其他人员,在5月31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自动续保。
两类人
自动变更身份
《通知》特别提醒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确定。首先,以“未成年人”身份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并且年满18周岁(指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穗籍人员,自动变更为“非从业居民”身份续保。
以“非从业居民”身份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男年满60周岁(指1950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以及女年满55周岁(指1955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人员,自动变更为“老年居民”身份续保。
自己报错了参保身份怎么办?如参保时错误选择个人身份,也统一变更个人身份后,再核定其应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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