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沈阳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沈阳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发布日期: 2012.03.13

导读:特别提醒“办税通”的单位在4月30日后,进行5月份纳税申报前,将安装“办税通”软件的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启动“办税通”软件,与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联通,系统会自动对“办税通”中的费率进行调整。完成费率调整后,再填写申报表,进行5月份纳税申报。

从5月1日起,沈阳市养老保险将按照新费率20%开始征收。因政策调整,今年1月到4月所欠缴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费款,也要及时补缴,补缴费款不征收滞纳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规定,2011年1月1日起沈阳市养老保险费率将从19%调整到20%。为确保养老保险统筹费率更改及时无误,辽宁省地税局在4月30日前,在征收系统中按规定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9%调整为20%。

调整后的费率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在征收中执行。缴费单位在2011年1月1日到4月30日期间,因政策调整原因所欠缴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费款,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大厅进行补缴申报,补缴费款不征收滞纳金。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