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八年悬案终获12万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2.21
导读:工伤职工因未在法定工伤认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而导致无法维权的事例很多。因此,为了使工伤职工“流血不流泪”,“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可能面临无法得到赔偿的风险。
随着门铃响起,进来的是一位20多岁的女孩,手中拿着一张民事判决书,说是来找我的。判决书是我一年前办的一件工伤事故疑难案,曾被《人民法院报》所报道。
我请女孩入座,并为女孩倒了一杯水,请她慢慢讲述。据女孩说,她母亲是某公司职工,八年前的一天晚上,在下班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碰撞,事发后,肇事车辆逃逸。案件虽经公安部门全力侦查,但肇事者至今未查获,也未获得赔偿。现在,她母亲因严重脑挫伤而瘫痪在床、口不能言。经鉴定,沈大妈属工伤二级伤残并符合完全(一级)护理依赖规定之情形。
八年间,女孩曾多次咨询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但终因她母亲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及诉讼时效,没有人敢受理此案。有一位法律工作者曾说了重话,说她对不起她的母亲,没有及时为她母亲维权。因此她总有一个心结未解。这次,她在别人处知道了我曾经办过疑难的工伤案,所以是抱着极大的希望来找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伤职工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她母亲当时未进行工伤认定,所以本案的难点是企业是否认可她母亲是工伤?如认可,虽然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仍可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关于时效问题,因为公安机关至今未破案,时效可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起算。
在我的帮助下,女孩顺利取得了上述证据。开庭后,被诉人虽然就女孩母亲是否工伤、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由于起诉前法律依据和证据准备充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现年57岁的女孩母亲终于与某公司达成协议:某公司一次性补偿女孩母亲人民币12万元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八年悬案终有结果,女孩的心结终于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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