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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也算工伤?!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对于企业来说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等优厚的福利制度有助于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过才会将公司当成家,才会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夏天来袭很多雇员会遭受中暑的尴尬到底中暑算不算工伤呢?一起来看看吧。

连日来,我省持续遭遇高温天气,省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除沿海地区外,大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达35℃至38℃,局部39℃以上。目前,我省有关部门重申:高温工作下中暑属工伤范围,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省有关部门要求保护劳动者“高温权益”,并公布了维权热线:1233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介绍,在高温季节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劳动者应享有三大“高温权益”: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在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高温津贴应另外发放,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我省的高温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但他坦言,因为发放高温费仅作为指导性文件,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发放高温费,只能沟通调解。但用人单位应自觉帮员工避暑降温,创造一个安心的工作环境。

据悉,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卫生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的《职业病目录》中,“中暑”被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因此,一旦中暑,且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就可按《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视为工伤。“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陈秀庆说,“职工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可以通过咨询劳动保障热线12333,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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