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小事故索赔不如私了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和车险费率浮动规则的严格执行,理赔次数多的车主将不得不面对转年续保时车险保费的上涨。其实,如果车主只是发生小事故,索赔金额较少,可能“私了”比索赔更划算。这是和车险的续保有着很紧密的联系的。
据了解,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假如车主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上一个、上两个、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分别下浮10%、20%和30%。但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则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则费率上浮30%。
而从三责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目前的费率浮动规则来看,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费率不浮动;上一年无赔款,保费可打9折;连续两年、三年无赔款,保费可分别打8折和7折;上年发生3次、4次、5次及以上赔款,保费要分别上涨一成、二成、三成。
这样看来,市民如果在一年中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超过一次,或者商业三责险、车损险理赔超过两次,在转年续保时,保费就要上涨了。而如果市民已经连续两三年没有理赔过,一旦发生理赔,转年保费上涨的幅度将会更大。对此,天津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有些小事故,市民选择“私了”可能比向保险公司索赔更划算。
以一辆车价为10万元、车龄为3年的家庭自用6座以下汽车为例,假设目前投保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都享受基础费率。这辆车投保交强险的保费为950元。如果市民年内已经出险一次,到第二次出险时,就要考虑一下,是明年多交95元保费划算,还是“私了”划算?假设需要赔付的金额超过95元,就选择索赔;假如赔付金额只有几十元,就不妨选择“私了”。
交强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当赔付金额超过相应的赔偿限额,就要由商业三责险进行赔付。假设这辆汽车投保了20万元的三责险,基础保费为1195元。如果年内已经理赔过两次,以后再理赔一次、两次,转年保费就要分别上涨119.5元和 239元;年内理赔达到5次及以上,转年保费就要上涨358.5元。
这辆车投保车损险,保费为1974元。如果年内已经理赔过两次,以后再理赔一次、两次,转年保费就要分别上涨197.4元和394.8元;年内理赔达到5次及以上,转年保费就要上涨592.2元。
同样是这辆车,假设已经连续三年未出险,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目前都已享受七折的优惠费率,那么当前这三个险种的保费分别为665元、836.5元和1381.8元。假如市民现在将这三个险种分别理赔一次,那么已经保持三年的“无赔付”记录就要“清零”,在转年续保时就需要按照基础费率缴纳保费,即保费分别上涨285元、358.5元和592.2元。
据了解,如果市民当年出险次数太多,虽然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交强险,但在转年续保三责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时,则可能被拒。所以,在当前车险“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规则下,市民驾车出现小事故,比如“小刮”、“小蹭”,可以先估计一下所需的赔款是多少。如果赔款的金额小于因为理赔引起转年保费上涨的金额,就不如选择“私了”。
赔款在协议达成后10日内支付
天津市民张女士曾在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在提交所有理赔单据后很长时间都等不到保险公司的回复,后来几经催问才拿到赔款。这种情况以后不会再出现了,据了解,在新《保险法》自本月开始实施以后,保险公司将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
据了解,新《保险法》在理赔时效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一、三、十、三十、六十”等几个数字确保市民权益。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要及时一次性通知市民补充提供。
保险公司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要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要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要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而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对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要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记者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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