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未及时报案该如何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2.16
导读: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理赔减半。具体情况请见下文。
案情回顾
程某在行驶过程中,与公交公司的大客车相撞,导致乘车人受伤。公交公司支付了伤者医疗费和误工费后,要求程某赔偿其损失未果,遂将程某及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到法院。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程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在伤者受伤期间支付医疗费500余元,并根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给付伤者误工损失500元,原告方共计损失1000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程某赔偿经济损失未果。
审理过程
被告程某辩称,其同意赔偿,但因原告未交付医药费票据导致其无法去保险公司报销,故没有赔偿。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事故发生时,被告程某未报案,故不同意赔偿。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与公交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田某受伤,程某负全责,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因程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程某承担。保险公司提出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向该公司报案,该抗辩不能作为不予赔偿的理由,故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公交公司1000余元。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