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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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1、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8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至88周岁前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每种特定疾病仅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不同特定疾病可以多次...
***dl / 2021-06-08
最佳回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附属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
***dl / 2021-06-08
最佳回复 妊娠疾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生效起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流产保险金: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自然流产或治疗性流产,且流产发生时妊娠已满12孕周,按合同...
***dl / 2021-06-08
最佳回复 1、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首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规定,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不能追溯轻...
***dl / 2021-06-01
最佳回复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首次接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且接受手术时未满 70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其已支出的实际手术费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最高金额不超过下列两项中的最小值: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②人...
***dl / 2021-05-31
¥2.90 起
¥2.30 起
¥300.00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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