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儿重大疾病保障:保障25种少儿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成人重大疾病保障:保障42种成人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费与身故时保单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