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生育險

你好,我剛生完小孩三個月,已買社保三年,這樣是否可享受生育險。

***in / 2010-05-04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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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生产是计生部门允许的是可以获得生育补偿的,详见:关于整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发布单位:东莞社保局发布时间:2009-6-1点击次数:7209 function doZoom(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zoom').style.fontSize=size+'px' } 【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整合社会保险资源,优化及发挥社会保险功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整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促进两个险种协同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征缴,生育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其结余基金划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范围,增加生育引起疾病住院医疗费待遇,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 三、扩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范围,增加生育津贴待遇,其中女职工剖宫产或经产道分娩津贴一次性计发1500元、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一次性计发800元、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一次性计发280元。 四、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为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在2009年度内生育但未按要求办理计生登记的参保人,允许其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为确保政策顺利过渡,本通知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有关待遇衔接工作。 六、本通知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生育待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Martina-zu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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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dinand-fang2010-12-11

可以的,我已经协助过我的一个老乡办理过,不过你要准备一些证件,资料要齐全,发放的补偿金也就快了,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点我的头像就可以看到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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