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要求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列为受益人。我国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时,第六十二条还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你为自己上人身保险,你就同时具有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因此,你有权指定你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牵扯到一个保险利益的问题,所以不能随意指定。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的。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于本人具有保险利益,就是说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都具有保险利益;还有配偶、父母、子女,因其拥有法定的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关系,具有密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此外还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你与女友没有经济利害关系,没有法律承认的可保利益,所以你的未婚女友不能成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与之有了法定夫妻关系、具有了可保利益后,才可以成为身故受益人。
一个有经验的保险从业人员不会去直接质疑兄弟公司的投保规则和保全规则,因为每家公司不一样。我想请问张小姐,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投保人寿保险最高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贵公司遵照保险法行事,那应该在全国都没有销售过一张违反此规定的保单吧?那如果我找出这样一些保单呢?是不是就证明贵公司违规操作了?广东也是有贵公司营业网点的。
在中国,指定受益人是未婚的女朋友当然可以。因为在中国投保时候不需要提供夫妻的结婚证。所以也就有楼上有些伙伴提到的说可以,这样当然可以,他在受益人位置关系处填写了夫妻就可以了。但是发生保险责任时候是受益人是需要提供关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当然也就不能理赔了。我的答案是,可以为女朋友,但是是形同虚设,等于还是法定。
如果没领结婚正,是不可以的。
谢谢各位了
万一将来不结婚就再变更一次嘛,这还不简单!
不会吧 这位同仁 你考了证了没?保险法都没看啊你?过年了,在家温习一下保险法吧
要有合法的利益关系。
没有法定关系是不能为女朋友的.但是你可以特殊指定受益人
现在可以法宝继承人作为身故受益人.结婚后可以变更的.只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就可以避免很多因素.
请教各位师兄师姐,受益人可不可以是女朋友呢?
我所说的也是通过保全的方式来变更。婚姻中间还有一种事实婚姻。如果男性已经结婚,女方只是情人关系,就算通过保全方式也不能指定对方为保单受益人。
不可以,受益人必须是夫妻、父母、子女。
没有办法.我说了 要写声明的..你应该问问你公司可以不可以办理
其实还有一种方式是可以操作,就是取消指定受益人,取消后被保险人身故赔偿金就会成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遗产,在与女友定一个遗赠协议。这样该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金就会由女友领受了。
那个是要写声明的.声明这个人是特殊关系也可以参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