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6月份开始,我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启动实施。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1年实施以来,目前已覆盖各类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等不同身份的人群。2006年,我市又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10月份,我市开始申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今年2月份,我市被正式批准为试点城市。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总体安排是,从6月份开始,利用2年时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本市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是,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以及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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