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是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我12岁,由于某种原因,我跟爸爸到广东省阳江市生活,读书。在阳江市外地就读生是没有得购买阳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于是2008年11月4日,我爸爸帮我在新会区参加了江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请问,我如果异地(阳江)就医住院,可以享受江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报销吗?手续怎样?
办理异地安置后才可以.异地安置,即参保人员退休后随子女去外地长期居住,或是在职职工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异地安置人员); 1、须带材料:居住地户口本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学习的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或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到窗口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表》; (2)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后经单位盖章、居住地社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到本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3)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刷卡登记、并打印登记凭证盖章后给参保人员。
建议拨打12333咨询
楼上的说的很全面了但是还是建议你去当地社保局问问
根据《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异地就医部分规定如下: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到医疗保险国内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按规定报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医院医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收费清单或明细表、收款收据及相关的资料到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范围和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问当地的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