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45种重大疾病,从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特定少儿白血病重大疾病保险金:从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在0至14周岁之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从确诊那天起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特定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保险金:从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在25周岁至45周岁之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从确诊那天起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从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