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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日期: 2016.09.12

导读:问: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答:太平福禄倍至两全保险,保至65/80岁,直接退还保额,特别人性化,可以加我详细了解
问:够买了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有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 答:合同上保障项这有就理赔!
问:民生人寿年年红两全保险和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 答:附加险是消费型的! 而主险民生人寿年年红两全保险到期可领: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所属公司: 信泰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信泰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疾病关爱保险金 2万元 未成年人特定重大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第36 至第41 项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第36 至第41 项重大疾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未成年人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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