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太平洋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日期: 2016.09.12
导读:问: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答:应该是平安福,附加安康吧。。。这个组合很好,平安福保障很全,包括身价,重疾提前给付,意外的保障,安康住院医疗险,报销型的,是目前市面上唯一一款可以报丙类药的保险。
问:太平洋保险"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疾病 答:应该有的大病都有。一共42种大病,10种轻症,比较全面的。
问:太平洋的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答:合同生效90天后或复效90天后,如初患合同列明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可获得保障金(患第二类五种重大疾病需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重疾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并豁免此后本应缴纳的分期保费。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46050元 | 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 30天(30天为生存期)后仍生存的,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向投保人返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1年的限制,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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