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结算方式和标准、结算范围和程序、审核办法和管理措施在内的结算办法,并按照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总量和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 其次,各地要根据不同结算方式制定结算标准,明确医保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并针对总额预付、服务项目付费、服务单元付费三种主要方式的利弊,制定不同结算方式的防范性管理措施。 第三,要合理确定结算范围,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手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对医疗机构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按时足额拨付。 第五,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并根据管理能力,做好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及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疗费用和个人帐户支付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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