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它是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大多数国家通常定为每年的6月1日。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儿童是国家的未来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儿童一个良好的家庭、社会或是学习环境,乃是世界各国致力的目标。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这次大会有54个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自此次大会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也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先后订定“儿童节”。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1951年4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苏联莫斯科开会,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决议号召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指出:全世界所有民主团体和成年男女要同雇用男女童工现象作斗争,由国家保护儿童的健康,用削减军费的办法满足儿童所需的经费。1949年12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会上,中国和世界各国劳动妇女代表,揭露了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迫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全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会议规定了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令,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六一国际儿童节是全世界儿童的节日,也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为争取儿童生存、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而斗争的日子。1925年,“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举行第一次国际大会,发表了有关儿童福利问题的原则以后,一些国家先后有了儿童节的规定,如美国定为10月31日,英国定为7月1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为了给全世界儿童争取生存、保障和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各国儿童的友谊,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了执委会,正式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广大少年儿童也成了国家的小主人,为了培养广大儿童的国际主义思想,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4·4”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六一”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从此,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少年儿童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特地为孩子们免费开放,各机关、团体、企业在这天还向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和幼儿园的小朋友馈赠礼物,这是孩子们最愉快的一天。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在欧美国家,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因此往往有人误解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事实上,近年来,美国的一些组织也开始考虑将儿童节定在6月1日。1、中国——6月1日、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并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中国第一个儿童节是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的4月4日。民国二十年(1931年),“上海中华慈幼协会”发起建议,希望政府规定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随后,教育部制定了儿童节纪念办法,并于隔年的4月4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民间在约定俗成下,儿童节的日期保留为4月4日。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台湾地区也仍以4月4日为每年的儿童节。
今年可以放假过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