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您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17日转发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决定从7月1日起在湖南省施行这项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制度。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个人账户将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一个制度两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同时城乡居民也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随着《办法》的实施,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保的“惯例”将成为过去。
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参加湖南省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