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期规定
天津市医疗期规定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者工伤期间,享受医疗待遇和工资待遇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保障条例》,天津市对医疗期的规定如下:1.  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从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者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劳动者治疗期满或者被认定为劳动能力丧失之日止。2.  医疗期的待遇: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工资待遇和医疗待遇。工资待遇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医疗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或者支付。3.  医疗期的延长: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延长医疗期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证明,并经过用人单位同意。4.  医疗期的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将享受相应...

知识 天津市医疗期规定

问:北京医保在天津三甲医院看病,可以回北京报销吗? 答:务必咨询北京医保部门··一些地方需要提前在医保地申请转诊手续·然后按照程序去异地看菠问:我是天津大学的学生,在学校办有医疗保险等 请问我... 答:学...查看详情>

拓展 天津市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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