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标准

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标准
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是指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对于确诊为重病的患者,提供的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障措施。该津贴的标准是根据2006年的医疗保险标准制定的。根据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标准,被保险人在确诊为重病后,可以获得一定的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住院治疗期间,每日津贴为200元人民币。2.门诊治疗期间,每次津贴为50元人民币。3.津贴的发放期限为180天,即从确诊为重病之日起,连续发放180天。需要注意的是,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标准中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进行治疗,才能获得津贴。同时,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和治疗记录,以便保险公司核实。总之,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是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障措施,可以为确诊为重病的患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被保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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