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很重要,防止引发纠纷
发布日期: 2012.04.18
导读: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是十分重要的。假如未能清晰明确的指定理赔受益人,一旦理赔情况发生了,理赔所得的去向就成了可能受益人引起纠纷的一个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清晰的指定受益人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事。
投保时单身,出事后赔付时已婚,朱先生的新婚妻子和母亲为40万的保险金闹得反目。业内专家提醒投保时受益人最好指定,避免引起纠纷。
朱先生在2005年单身时投了10万终身寿险和30万意外险,受益人填写的“法定”。
2008年11月,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支付了40万的保险金。但此时他已婚,新婚妻子和母亲为这笔40万的赔偿金闹得反目。母亲认为儿子投保时是单身,其时写“法定”本意是要母亲作为受益人。妻子则认为丈夫出事时自己才是法定受益人。
那朱先生填写的“法定受益人”该是妻子呢,还是母亲,或者是二人兼有?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有“受益人”这一栏,即在投保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将会把保险金赔付给指定人,既可以指定自己、也可以是他人。鉴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投保人与亲属的关系在保险期间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明确指定受益人,并写明其姓名、与自己的关系,如果不是亲属,需要写上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避免因投保人“离开”无法做证产生的一系列难题。
目前法庭审判时,若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只填写“法定”字样,则被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既然是“未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被视为投保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据我国《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见,妻子和母亲在遗产继承顺序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朱先生的妻子与母亲两人应平分40万元的保险金。
业内专家指出,由于一些保险营销员不了解我国《保险法》和《专家指出,由于一些保险营销员不了解我国《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往往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不明就里或犹豫不决时,就建议投保人填写“法定”,想当然地以为既然是“法定”,就不会有争议。其实“法定”两字含义不明,一旦真的需要确定受益人时,却发现一时难以找到保险金应属何人。在受益人一栏没有明确的规定,将“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受益人”,很容易为纠纷埋下隐患。
另外,投保人更要理解“受益人”填写的重要意义,否则,很有可能在理赔时就违背了自己的本意,由法律强制将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给其他受益人。
业内专家提醒,受益人的填写和规划很重要,这将决定保险金如何支付、如何安排。尽早指定受益人,既可避免纠纷,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并可免征遗产税。
建议投保人最好指定受益人,因为填“法定”的话,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的遗产税开征,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5%~20%不等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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