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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可享受5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来源: 中工网——《天津工人报》 作者:栾慧 | 发布日期: 2011.05.13
问:今年9月份单位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当时核定我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刚领两个月我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如果在我分娩之前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对我还有没有什么补助?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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