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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社保在劳动者失业之后,对其基本生活进行补偿的一种措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各地之间的政策是不同的,这里我们以石家庄市为例进行说明:
1、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失业(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幸被公司解雇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而裁员等等,这些情况均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如果失业者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具体政策如下:
为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为: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市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