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投保时妻子代签名 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

投保时妻子代签名 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日期: 2012.05.14

导读:买什么保险时,有些不太爱管事的丈夫,往往将签字权交给妻子说了算。但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时签名很重要,让别人代签有可能被拒赔。

据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2007年下半年,王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何某,为自己的丈夫李先生购买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李先生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王女士就替丈夫签了名。

几个月后,李先生不幸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去世,悲痛之余,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王女士代签的,而不是其先生的亲笔签名,故而决定拒赔。

据了解,《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在被保险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未经本人签名同意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代签名现象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之所以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是为了保证其人身安全。当然,更多的代签名是由于不知情引起的,但也可能因此得不到赔偿。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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